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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NIC 规定所有CN域名须在公司名下

时间:2015-01-18  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据传言,按照新规,所有2009年12月14日之前注册成功的域名也需要提交注册者的书面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加盖公章的域名注册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注册联系人身份证明等信息。

据了解,部分域名注册商已经开始行动,要求用户在2010年1月20日之前,将所有域名的注册信息修改为真实信息,并且必须在企业或公司名下。

不过,CNNIC方面表示,他们并未发出相关通知,只要用户保证域名信息真实,并且不存在不良应用,CNNIC仍会保护域名持有者的相关权益。

下文是商务中国的公告:

尊敬的*******:您好!

关于通知的两点补充说明-落实国内域名实名制清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为了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出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深入整治手机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工信部电管【2009】672号)的精神,同时落实CNNIC在近日下发的《关于对已注册域名开展实名制清查的通知》,提升域名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即日起,我公司对于2009年12月14日上午9时之前注册成功的国内域名开始全面进行域名注册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排查,请您配合以下工作内容:

1、 请您于2010年1月31日前将书面身份证明材料提交到我司进行审核,书面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加盖公章的域名注册申请表(复印扫)、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注册联系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 如果您无法提供完整域名注册信息,需要对域名进行过户处理,请根据我司域名过户流程( http://www.bizcn.com/default/domaintransfer_doc.jsp)尽快提交操作,并提供域名注册联系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扫描件)。过户成功后,请提交上条规定中的书面身份证明资料。

3. 域名注册者应为“依法登记并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个人不能作为域名的注册者

请将以上书面身份证明资料复印件扫描后提交到邮箱cnziliao@bizcn.com 附件命名请写域名名称(注:附件图片格式只支持jpg格式),谢谢!

对于2010年1月31日前尚未提交域名注册信息书面证明资料的域名,我司将停止域名解析服务,敬请周知,谢谢!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商务中国 业务中心

2010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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